殘廢給付 1、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及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終止後如身體遺存障害適合 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並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審定為永久殘廢者,得請領殘廢補助 費或殘廢補償費。 2、被保險人領取普通傷病或職業傷病給付期滿,或所患普通傷病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如身體遺存障害 ,適合殘廢給付標準表規定之項目,並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審定為永久不能復原者,得比 照前項規定辦理。相關法規請參閱:勞工保險局-農民健康保險條例